市统计局通报上半年16宗统计违法行为
曝光一批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为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制的权威,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参照广东省统计局的做法,日前中山市统计局对2014年上半年依法查处的16宗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总体质量,进而影响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决策。《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但是,我市某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公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了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妨碍了统计管理秩序,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宣)
据介绍,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总体质量,进而影响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决策。《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但是,我市某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公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了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妨碍了统计管理秩序,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