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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暂不变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李丹丹 通讯员罗婕  
  本报讯 省住建厅厅长王芃近日透露,2015年广东省各县将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环卫处了解到,中山在2005年8月1日已经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目前全市已有16个镇区开征垃圾处理费,仍有8个镇区未开征,计划在2015年起对全市24个镇区全部开征垃圾处理费。中山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从2005年起一直没变,暂时也不调整,目前中山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分为八类,收费标准根据每吨水而有所不同,其中居民为0.31元,商业0.42元,工业0.42元,机关团体、医疗机构0.17元,福利机构、学校0.10元,饮料生产厂0.02元,印染厂0.08元,市场0.77元。持有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