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与分三规合一解用地难题 纵和横生态补偿令权责分明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恒才
投入1100多万元规划建设的火炬区珊洲村珊洲生态园,定位为"山水诗画型"秀美村庄。(资料图片)记者夏升权摄
2014年,中山城镇化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共9项内容,通过规划统筹,责权划分等,以“三规合一”,划定生态控制线等方式,有效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了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
■三规合一绘就城市规划一张图
“三规”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上述三个规划“打架”衍生出的问题在中山屡屡出现,甚至成为项目落地难的主要原因。比如,城市规划在一个大型楼盘周边,是商场和影院等配套,但在土地规划中,这块地可能是农用地。而某项目的选址,土地规划中是建设用地,到了城市总体规划时,却成为绿地了。随着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短缺,这种规划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014年,为强化 “三规合一”工作的统筹力度,市政府成立了“三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长亲任组长。根据省相关要求,中山印发了《中山市“三规合一”工作方案》,全面梳理中山规划和用地信息,对省、市、镇区三级重点项目进行评估和研判,摸清城规和土规的建设用地差异。目前,中山已经制定完成《中山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初步成果,指导各镇区“三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工作。
以推进“三规合一”为契机,去年中山同步开展市域生态控制线划定,《城市总体规划》微调和土地资源市级统筹等工作。据了解,《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已提交经市政府同意报至省住建厅审查和备案;《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已按程序完成公示报至法制局审查。《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经充实完善,最终成果于去年9月中旬提请市政府转报省住建厅备案,省住建厅已同意备案并将成果抄报至住建部。通过“规模约束,内部调配”的方式,解决了100多个落地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问题。
同时,市政府还制定了《中山市统筹使用建设用地规模工作方案》,将全市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剩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一按照25%比例提取,所统筹部分用于市级产业发展平台和优质产业项目。目前已安排落实56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于4个市级产业发展平台及翠亨新区建设,3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全市35个优质产业项目。
■资源整合生态文明融入新型专业镇建设
“三规合一”为中山新型专业镇建设提供了基础,新一轮改革进程中,生态文明的理念,则融入到了城镇化建设之中。
去年,中山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修编》(简称 《规划修编》),已经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并报市人大审议。
据了解,《规划修编》从中山实际出发、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要求,设计了生态空间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制度体系等6大体系,将翠亨新区建设、南朗伟人故里文化生态旅游项目、细胞工程创建、雨污分流项目等15个项目列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确定了绿色、节能课题研究、清洁能源推广项目、生态控制线项目、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负债表编制项目等共23项新建工程项目。
■责权分担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标准
资源要统筹,权责须分明。
去年,中山印发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该《实施意见》一方面建立起统筹型的生态补偿机制。这有别于过往以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分别单独为对象的单要素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在主体功能区战略下,将各镇区的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综合计算生态补偿资金;在资金筹集模式上,则采取“市财政主导,镇区财政支持”纵横向结合。纵向,市、镇(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生态补偿资金;横向,实行均一化生态服务付费模式,各镇区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上缴市财政,通过市财政统筹,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区。
在责任的规定上,《实施意见》构建基于区域综合平衡的生态补偿资金分担制度,以镇区生态补偿综合责任分配系数核算各镇区应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镇区发展受限范围缺口面积,占该镇面积的比例越大,其综合责任分配系数越大,须支付的生态补偿金越高。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将采取动态评估和滚动的模式,确保生态补偿政策的效果与中山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适应。
■机制创新探索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在统筹资源,明确权责的同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和体制上,中山进行了创新。
去年,中山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空气质量协调小组,每月召开月度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协商解决问题。签订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与中山市气象局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联动方案》,正式建立了信息通报、大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并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气象数据的共享。出台《中山市涉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方案》,开展锅炉烟气污染整治、黑烟巡查、涉大气污染信访案件调处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并印发《中山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污染源企业的监管责任。探索成立"环保警察",全面实现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工作的对接。
同时,中山还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据了解,去年市政府出台《中山市碳排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全省首个地市级碳排放管理政策。坚持"高碳排放多付费,少碳排放有奖励"的原则,对碳排放信息监测、报告、核查、配额清缴等工作进行细化,控排企业、单位和报告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碳排放信息报告,在同等条件下,碳交易企业可优先享受市相关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