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晓峰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专题讲话
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市争当依法治省排头兵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3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郭锦润
本报讯 在22日召开的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作了专题讲话,号召各级各部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与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锐意进取,乘势而为,力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开创法治中山建设的新局面。
近年来,我市以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广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不断强化依法治市、以德立市,法治中山以及大平安、大和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连年来政府绩效考核全省第一、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全省第一,连续五次荣获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并成为全省唯一三次捧得“长安杯”的地级市。近两年,反映城市法治程度的指标呈现“四降四升”的良好态势:信访案件数、群体性问题数、不稳定因素数量以每年15%左右的比例逐年下降,全市刑事发案数下降50%以上;而反映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法院立案数、仲裁案件数、人民调解案件数则以10%左右的比例上升。我市经过多年来不懈努力,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法治城市建设之路。
薛晓峰指出,回顾近年来我市法治建设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昌明,则市泰民安、社会进步,法治建设是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市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要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赢得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必须通过法治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全面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提质增效升级。
薛晓峰表示,本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的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中山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在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的基础上,继续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具体抓好几项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二是依法规范公共权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公民权益;三是切实保证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五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全社会法律信仰。
薛晓峰强调,必须强化党的领导,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能力建设,使党员干部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近年来,我市以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广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不断强化依法治市、以德立市,法治中山以及大平安、大和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连年来政府绩效考核全省第一、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全省第一,连续五次荣获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并成为全省唯一三次捧得“长安杯”的地级市。近两年,反映城市法治程度的指标呈现“四降四升”的良好态势:信访案件数、群体性问题数、不稳定因素数量以每年15%左右的比例逐年下降,全市刑事发案数下降50%以上;而反映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法院立案数、仲裁案件数、人民调解案件数则以10%左右的比例上升。我市经过多年来不懈努力,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法治城市建设之路。
薛晓峰指出,回顾近年来我市法治建设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昌明,则市泰民安、社会进步,法治建设是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市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要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赢得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必须通过法治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全面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提质增效升级。
薛晓峰表示,本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的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中山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在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的基础上,继续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具体抓好几项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二是依法规范公共权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公民权益;三是切实保证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五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全社会法律信仰。
薛晓峰强调,必须强化党的领导,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能力建设,使党员干部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