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以上工程须设工资保证金
按合同造价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存入专用账户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6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工程项目合同造价50万元以上的或者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在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设立劳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合同造价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存入该专用账户中。据介绍,市住建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出《中山市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管理,《细则》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适用于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一个施工企业在我市只设立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在专用账户下按项目设立子账户。
若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劳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该如何使用呢?记者获悉,届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银行出具提取函,进行工资垫付。《细则》指出,由建设单位将项目劳务工资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未按照人社部门规定时限改正时,人社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出具劳务工资保证金提取意见函进行工资垫付。工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垫付劳动者全部欠资的,按个人欠薪比例进行分配。
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务工资已足额支付的,存储单位可向人社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退回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将同时纳入我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诚信差异化管理,若发生欠薪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诚信记录和扣分,并予以公布。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适用于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一个施工企业在我市只设立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在专用账户下按项目设立子账户。
若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劳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该如何使用呢?记者获悉,届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银行出具提取函,进行工资垫付。《细则》指出,由建设单位将项目劳务工资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未按照人社部门规定时限改正时,人社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出具劳务工资保证金提取意见函进行工资垫付。工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垫付劳动者全部欠资的,按个人欠薪比例进行分配。
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务工资已足额支付的,存储单位可向人社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退回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将同时纳入我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诚信差异化管理,若发生欠薪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诚信记录和扣分,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