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者每月可多领160元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1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赵伟 通讯员李思宇
本报讯 3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整至每月1208元,每月上调了160元,最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我市从2015年5月起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随之而来的是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的80%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8元/月。按规定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城镇失业人员5月1日起可按新标准领取。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我市从2015年5月起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随之而来的是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的80%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8元/月。按规定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城镇失业人员5月1日起可按新标准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