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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部分提高15%全市3300多人受惠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陆梅通讯员程倩敏  
  本报讯 记者7月1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我市将大幅提高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和节日慰问金标准。在2015年1月起给予部分重点优抚对象200元每人每月优待金的基础上,从2015年8月1日起,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自付部分提高15%,节日慰问金最低标准提高50%。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给予的医疗补助的比例从30-55%提升至45%-70%,今后还将适度增加。另外,还将中秋节慰问调整为“八一”节慰问,并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节日(包括春节及“八一”两节)慰问金标准,从200元/节提高至300元/节。原来发放标准高于200元/节的保持原发放标准不变。也就是以后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八一”慰问金至少也有300元/节。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各类优抚对象3.5万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有3300多人。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复退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为他们提供了充分完善的生活、医疗、住房保障。一是通过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强化临时救助和发放优待金,着力解决了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今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幅度为8.6%,目前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均高于国家和省的标准,1月至6月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共发放抚恤补助金1546万元。二是通过实施住院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特别医疗救助、组织健康体检和开展“送医送药”活动等,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三是通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从2009年至2014年年底,共为928户优抚对象进行了危房改造,建房总投入6854万元。今年继续投入1188万元为134户优抚对象进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