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3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通讯员钟符彦 记者穆瑞
本报讯 2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议题,强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陈良贤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中山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经营效益,有利于加强农业调控、改善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他表示,当前我市正处于农业结构转型、农村管理体制转轨和农产品市场格局转变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应发挥积极助推的显著作用。
陈良贤强调,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结合我市打造“两岸四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等部署,不断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步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模式现代化、市场竞争力较强、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具有中山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据介绍,《意见》提出中山将于2016年完成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在“十三五”期间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倍增计划。根据《意见》,我市拟从建立名录登记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保障设施用地需求及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落实政策措施,搭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框架和重点构建联合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模式,培育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多头并进、抱团发展”的工作格局。
会上还研究了《中山市2016年慈善万人行活动方案》等议题,相关政策文件按程序审批后将正式实施。
陈良贤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中山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经营效益,有利于加强农业调控、改善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他表示,当前我市正处于农业结构转型、农村管理体制转轨和农产品市场格局转变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应发挥积极助推的显著作用。
陈良贤强调,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结合我市打造“两岸四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等部署,不断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步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模式现代化、市场竞争力较强、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具有中山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据介绍,《意见》提出中山将于2016年完成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在“十三五”期间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倍增计划。根据《意见》,我市拟从建立名录登记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保障设施用地需求及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落实政策措施,搭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框架和重点构建联合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模式,培育农业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多头并进、抱团发展”的工作格局。
会上还研究了《中山市2016年慈善万人行活动方案》等议题,相关政策文件按程序审批后将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