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中山要闻 > 正文

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保费可打6折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赵伟  
(制表/解元杰)

  本报讯 11月23日上午,市保险行业协会举行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商业车险改革使赔款次数对保费影响更大,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保费最高可打6折。
  ■我市是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已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6个省市是首批试点地区。近日,保监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包括广东(不含深圳)在内的12个省市列为第二批试点地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批试点省份将使用新的条款费率,而广东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所有试点前的准备工作。
  广东是全国第二大区域财产保险市场,截至2015年9月底,广东财产保险市场共有36家经营主体,共实现保费收入510.68亿元。市保险行业协会介绍,截至2015年10月,我市有各类财产保险主体27家,保费收入31亿元,其中车险保费约占76%。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实现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第一批试点显示:七成多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
  市保险行业协会介绍,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改革后,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运行情况来看,改革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8.3%,其中约77%的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绝大多数消费者获益。同时,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险保障水平,创新条款将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改革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推动行业转向以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良性竞争。
  ■最低费率突破原来的最低7折限制
  对于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保险费率方面,市保险行业协会介绍,改革后,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保费与风险匹配程度更高,实现了低风险的车主享受更多的保费折扣,高风险车主则需要承担更多的保费,从而发挥价格杠杆“奖优罚劣”的功能。
  以无赔款优待系数 (NCD 系数)为例,商业车险改革使赔款次数对保费影响更大。改革前,一年无出险记录的车辆,其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9、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8、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7。改革后,一年无出险记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85、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7、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6。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车险事故发生频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新条例解决高保低赔问题
  除了费率上的变化,新商车改革示范条款还扩大了车险的责任范围。据介绍,新的三者险条款删除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除外责任约定,也就是说车主的家人正式被界定为“第三方”。
  而在车损险方面,“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责任免除,也在车损险新示范条款中删除。
  与此同时,新的车险条款增加了主险责任,例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范围。
  新条款还正式明确了 “代位求偿”。“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金额方面,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这也就是,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业内人士认为,这样能够实现保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进而解决高保低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