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环保警察”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周蜜
本报讯 市环保局日前对外公布了2016年“环保法治年”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拟从提升环境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六方面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其中明确提出我市将于今年新设“环保警察”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方案提出,为了深化“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市环保局将联合市编办、公安局进行研讨,确立“环保警察”具体设立方案。同时通过提前摸排线索,实现“环保警察”执法的无缝对接。有了“环保警察”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将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证据搜集、案件认定等更为迅速高效。
为何要设立 “环保警察”?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实际上设立环保警察是为了解决环保执法力度薄弱的问题,有利于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一方面,过去环保部门以行政执法为主,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问题,在现实工作中造成了环保执法人员如“无牙”老虎的尴尬。设立“环保警察”后,环保部门可以快速出具监测数据、快速移送案件,如鉴定意见表明案件可能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则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员有逃匿、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部门可提前介入案件,与环保部门共同收集、固定证据,提前控制犯罪嫌疑人。
名词解析
“环保警察”
即在公安系统内专门设立一支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使之成为一独立警种,专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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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源实施“双随机”抽查
方案还表示,今年起将加强对排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对污染源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表示,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办法(包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针对不定向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不定向检查,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此举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规章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和制度执行力。
方案提出,为了深化“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市环保局将联合市编办、公安局进行研讨,确立“环保警察”具体设立方案。同时通过提前摸排线索,实现“环保警察”执法的无缝对接。有了“环保警察”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将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证据搜集、案件认定等更为迅速高效。
为何要设立 “环保警察”?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实际上设立环保警察是为了解决环保执法力度薄弱的问题,有利于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一方面,过去环保部门以行政执法为主,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问题,在现实工作中造成了环保执法人员如“无牙”老虎的尴尬。设立“环保警察”后,环保部门可以快速出具监测数据、快速移送案件,如鉴定意见表明案件可能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则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员有逃匿、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部门可提前介入案件,与环保部门共同收集、固定证据,提前控制犯罪嫌疑人。
名词解析
“环保警察”
即在公安系统内专门设立一支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使之成为一独立警种,专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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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源实施“双随机”抽查
方案还表示,今年起将加强对排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对污染源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表示,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办法(包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针对不定向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不定向检查,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此举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规章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和制度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