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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摸清中山三农“家底”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1日   来源: 中山日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进展、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乡村治理、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13个方面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计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中山市统计局 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