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协委员与市长协商座谈会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7日    

市政协常委  聂洪文

(2017年10月26日)

随着中山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在城乡融合加速以及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背景下,中山市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更加拥堵,人车路矛盾更为突出。面对着电动自行车队伍的日益扩大,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已成为中山市道路交通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一、中山市电动自行车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广泛涉及全域城镇乡村的交通出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相对经济实惠的各类电动自行车迅速成为各界群众的首选交通工具,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产生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愿望。 

(二)电动自行车对道路其他交通方式形成干扰。

据统计,由于中山市城乡二元行政架构下交通体系性不完善,特别是广大的乡镇地区,道路上电动车存在不按车道通行,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乱象。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转弯、不按规定载物、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三)电动自行车未进行上牌管理,易形成交通管制盲点。

据统计,目前中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10万辆,超过了小汽车的保有量86万辆。中山市外来人口众多,电动自行车成为他们的首选代步工具。

由于我市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造成电动自行车生产与销售两个渠道监管不严,无法进入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上牌目录,致使路面管理难以到位,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四)缺乏电动自行车管控方案和管理规定。

中山市曾发布《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2013),该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车使用以及处理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依然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此外,从中山市现状路况条件看,大部分道路缺乏独立的非机动车道,通常采用人车(主要指非机动车)混行,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将对自行车、行人安全造成威胁。

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看,国家相关法律没有对电动车驾驶人规范做出具体规定,相对来说,任何人均可购车上路。目前,中山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控效果不佳。

因此,从积极意义上看电动自行车方便居民出行,起到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但我们绝不能忽视电动自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改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角度,我们亟需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中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依法管理,确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国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和上路行驶,一旦上路行驶视为非法。另外一类是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相应对生产厂家及产品实行目录登记、规范管理和登记发牌。根据中山市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大的客观现状,采取禁止方式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参考第二类做法,由市法制、交通和公安部门联合发文,对中山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将合标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禁止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同时,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牌证管理制度。对合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有效牌照和通行许可证后才能上路行驶;无牌证或者牌证失效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通行。

二是将合标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建议尽快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合标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是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建议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逐步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把车辆生产、销售关,防止新增超标电动车;另一方面,对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建议设定过渡期限。限期淘汰,或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召回改造”、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

四是“学罚结合”,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建议参考南宁市的做法,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处以短期的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学习,对严重违法或多次违法的当事人还要其进行罚款处罚,培养驾驶员安全、规范驾驶意识,引导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

(二)加强源头管理,逐车建立档案管理和信息库。

质监、工商部门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从监督生产厂家制定标准抓起,严格按照国家生产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严把电动自行车时速、重量、载质量、制动等方面的技术质量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厂、销售、流入社会,取缔非法生产和销售网点,保证市面上销售的各类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车牌证,逐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使电动车与机动车一样,一上路就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使电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一样,心中时刻记着交通安全,时刻想着守法驾驶。 

此外,借鉴共享单车(汽车)的发展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使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建立并形成电动自行车“大数据”,包括定位信息系统、车速监测信息体系等方面,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有益补充。

(三)形成管控“组合拳”,严格路面管控,规范行车秩序,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路面管控。根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研究并制定有效的管理模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组织警力重点巡查,从而逐步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严查严管的同时,加大对电动车的处罚力度。

二是规范行车秩序。近期形成整治电动自行车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全市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重点整治市镇中心区内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行、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针对现有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制定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方案,力争2020年前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事故的重要保证。为此,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城乡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突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向群众剖析因电动车违法行为引发的惨重事故案例,切实增强他们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四)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引导电动自行车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

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转移交通需求方向和方式。建议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包括全面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多元化公交系统,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引导电动自行车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

二是改善非机动车出行环境,破解人非混行局面。建议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对于有条件的道路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保障“机、非、人”各行其道;对于非机动车道较窄的道路,基于完整街道理念,对道路与两侧建筑退让进行一体化设计,保障非机动车道通行空间,改善出行环境,引导绿色出行。

综上所述,中山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必须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各负其职,既要照顾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又要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环节实施管理,建立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