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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温州等先进地区考察民办教育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2日    

局领导: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15年4月27日—30日,由我局容彤副调研员带队,成员包括民办教育管理科和教育教学研究室相关同志的考察组一行6人,赴浙江省温州、宁波和嘉兴三市考察民办教育。考察组与当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实地参观了温州市私立第一实验学校等名校。时间不长,但收获良多。总的来说,三地发展民办教育理念超前,措施得力,其成功经验对于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三地民办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一)温州市

  温州市是我国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总量大,经验多。2011年,温州作为教育部指定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率先制发民办教育新政,至2013年,形成“1+14”共15个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配套文件。截至2014年,温州市基础教育段民办学校共有1524所,在校生达45.5万人,占全市基础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0.8%,其中,民办普高学生数占比32%,民办职高学生数占比25.5%,民办初中学生数占比13.4%,民办小学学生数占比11%。由于民办教育的强力支撑,形成了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仅基础教育段民办教育每年为当地财政“减负”近20亿。

  (二)宁波市

  宁波市也是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的民办教育经历四个阶段。一是萌芽期,二是迅速壮大期,三是规范提高期,四是法制化时期。2014年,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1089所,在校生31.96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中24所,在校生1.99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2%;民办中职学校8所,在校生2647人,占中职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6%;民办普通初中23所,在校生3.03万人,占普通初中在校生总数的15.9%;民办小学66所,在校生8.41万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7.4%;民办幼儿园968所,在园幼儿18.3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5.6%。2013年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甬教计〔2013〕94号),对民办中小学校从财政扶持、考核监管等提出了改革策略。

  (三)嘉兴市

  目前,嘉兴市共有民办高校5所,民办中小学33所,民办幼儿园130所。其中,民办高校在校生24900人,占高校学生总人数的24.2%。民办普通高中11所,在校生是1.45万,占学生总数的24.2%。民办初中12所,在校生13400,占学生总数的12.15%。民办中职学校3所,在校学生8790人,占学生总数的16.68%。民办小学7所,在校学生5889人,占学生总数的2.4%。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9300人,占34.95%。全市民办中小学教职工人数3376人,占教职工人数的10.67%。全市民办幼儿园教职工3704人,占36.1%。嘉兴市近期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25号)。需要指出的是,嘉兴市目前还有新居民子女民办学校38所(相当于我市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弟学校”),并不纳入上述文件的适用范围,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由各县(市、区)另行制订。

  二、三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综观温州等三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尽管改革的力度有强弱之分,进度有快慢之别,具体落实的措施各有千秋,但创新是其核心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一) 思想解放,理念先行。

  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温州等三市又是其中佼佼者,民办教育发展具有先天的宽松环境,从地方主官到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对发展民办教育均抱有宽容的理念,开拓的精神,务实的态度。他们认为,民办教育同样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公办教育的补充;公共财政不是公办学校财政,民办学校同样应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教育局长不仅仅是公办学校的局长,要对民办学校一碗水端平,消除影响和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歧视性政策。基于这种理念和思想,三市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开创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 领导重视、部门联动。

  温州把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上升到了“一把手工程”和“全员工程”。从2011年初接到省民办教育改革试点任务开始,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就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温州作为民营经济优势地区,民办教育理应走在前列”,并亲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州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改革试点工作,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落实任务,责成教育、政研、发改、财政、国资、人事、金融、社保等部门分别牵头开展6大专项课题研究。各部门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考察,形成了《温州市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课题调研总报告》及6个专题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经多方论证最终拟定了民办教育的“温州新政”。在改革运行中,温州还建立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督查通报等制度,使改革试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强化了县(市、区)政府的推进力度,保证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宁波市、嘉兴市均重视民办教育的顶层设计,宁波市更把民办教育纳入立法重点,其中,已经出台了《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宁波市在部门联动,加强民办教育监管方面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在2014年寒假期间,由当地教育部门牵头,与工商、民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个县(市区)都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和工商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为依据,对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对于不合格的,由联合检查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无证照的,由检查组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或者责令限期停办。该行动对无证办学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威慑。

  (三)创新体制机制。

  1.实施分类登记管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法规并未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民政部门被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难以跨越文件对非营利机构的认定,无法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造成民办学校既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又要按企业标准交纳企业所得税,待遇不公。

温州敢为人先、先试先行,将民办学校明确划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分别按照企业法人和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类型是在民办学校法人分类上做出的重大创新。在国家没有民办事业单位名称,没有机构代码和登记证的情况下,出台了《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由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制作证书,挂靠在其他类别。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目前,温州市参加分类登记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共416所,其中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376所,占全市民办学校总数的25%,学生数占47%;登记为企业法人40所,主要是民办培训机构。

  2.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突破民办教育投资融资的瓶颈。《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学校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学校是社会资产,不属于个人,不能转让,不能抵押,因此,办学者没有积极性。温州在改革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权、办学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等都可以用于质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教学设施可用作抵押,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施可作抵押,从而突破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创新民办教育投资融资的形式,比如组建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担保等服务。温州改革激发了教育引资引智热情,2013年4月,龙湾区越秀学校率全国之先,通过学费收费权质押的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600万元,开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先河。目前,全市共完成16笔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总金额达5.25亿元。初步统计,试点以来,温州市民间资金举办教育达45亿元,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21个。

  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市发展民办教育的重点均为大力扶持优质民办学校做大做强做特,为此采取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创造出了教育集团办学模式、企业筹资办学模式、企业筹资办学模式、个人出资融资办学模式、股份合作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国有民办和名校办民校模式、学校所有制形式改变模式、引进著名教育培训品牌模式等多样化的办学模式,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方面作出了许多大胆的尝试。他们认为,公立教育不等于公办教育,国有资本可以多种形式参与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可以公建民营,也可以公私合营、民办公助。宁波市属52所民办学校中有30所有国有资本背景,并有公办教师编制,这些编制挂靠在市教育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编制从职业中学调剂),有的学校公办编制达到60%。温州市有140多所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共1262名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我们考察的温州市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市教育局直管),其校长、副校长及几位教学骨干均由市教育局派驻。据说温州市市属区县民办学校有公办教师编制的达30%。2013年,温州市永嘉县政府与全国知名民办教育机构——翔宇教育集团签署协议,将政府投资4亿元兴建的瓯北高级中学交由翔宇教育集团举办民办学校,进行“政府提供硬件,民间提供服务”公立民办的办学模式新尝试。这项改革虽然引起一定争议(主要是针对不公平竞争),但迅速带来了瓯北高级中学的强势崛起。

  4、采取灵活的收费制度。温州市实行中小学收费审批制,但强调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采取优质优价的收费政策。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 3 倍的标准自主确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优质学校,可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 5 倍的标准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宁波市的做法是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个学校的不同办学成本,逐一核定收费标准,再由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两市的收费政策既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保证了民办教育市场的稳定,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维护了民办学校的利益,调动了举办者的积极性。

  (二)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财政支持是体现政府重视民办教育的“硬”指标。三市政府均眼光长远,舍得投入,更懂得如何投入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经费“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做强做大民办教育。温州市算了一笔帐,以2010年统计,温州市如按公办学校生均事业费1万元投入到现有的民办学校,总投入将高达40亿元,实际上市县各级用于民办教育奖补经费几个亿就搞掂了,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

  1.大手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温州市从2011学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各县总共投入3610万,两项合计6610万(不含政府购买服务),从创等级学校奖励、教师培训等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多方位的资金扶持。宁波市自2007年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400万,到2014年增长到3200万(也不含政府购买服务)。嘉兴市从2015年起,在实施民办学校生均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另行安排5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还对新建、扩建校舍项目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待项目竣工后,连续五年,每年按新建、扩建项目社会力量一次性基本建设投入资金的5%给予补助,专项用于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

  2.巧用生均经费补助(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给学校)。温州市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交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不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岗位工资的70%)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一定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义务教育阶段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20%至30%,高校15%-20%。宁波市对全日制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普高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人数,以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经费的全市平均标准给予1/3的财政补助(原来按1/4补贴,到2013年提高至1/3)。具体按照民办学校的考核得分进行。自2013年起,由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学校实得补助额=按学生数计算而得的补助总金额÷100×考核得分。比如,按照标准应拨生均经费100万,但学校考核评分为90分,就只拨给90万。嘉兴市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涵盖全日制民办中小学,不包括民办幼儿园、新居民子女学校),符合执行政府收费指导价、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并年度检查合格等条件的,根据其学籍注册人数,按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生均补助。市本级民办学校在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在五年内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比例逐步提高到20%,高中段教育补助比例逐步提高到15%。补助额最高的学校,宁波有1所达到1600万元,而温州市有1所也达到1200万元。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教师始终是决定学校发展的核心关键要素。三市在着力打破“二元结构”,实现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稳定和发展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1.解决民办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温州市明确所有符合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学历合格、拥有教师资格证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由民办学校承担。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由当地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我们参观的温州市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市政府每年用于购买服务划拨给该校的资金达1000万元,其中相当部分资金用来补贴教师的各项社会保险,高级教师平均年补贴额达2万多元。宁波市自2007开始,规定民办学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标准办理事业养老保险。2012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享受公务员的医疗补助金的待遇。嘉兴市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学校应交纳的部分按规定的本单位教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交纳;教师应交纳的部分按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交纳。对纳入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民办学校教师,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扶持政策对学校并非是强制执行,而是选择性的,却有效地引导优质师资向规范、优质的民办学校的流动,促进了民办学校的优胜劣汰,逐渐减少了低端、不规范的民办学校,从而有利于规范优质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2.促进民办教师专业发展。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在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人才政策、困难救助等方面,不仅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更是在政策上向民办学校倾斜,一是在职称评审方面,允许民办学校职称评审单列,并对民办学校职称评审指标给予放宽;二是评优评先方面,设立“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专项评奖,民办学校优秀校长和举办者设奖金1万元,优秀教师设奖金5000元,每年一次评奖,由温州市政府发文表彰。

  3.创新民办教师人事服务管理机制。

  温州市大力推行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制度,规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设人才中心教育分部,具体负责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作,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的录用、转正、定级、业务档案、代缴教师事业保险等。该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

  嘉兴市在实施人事代理机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两个“创新”。一是根据民办学校发展需要,在师资交流服务机构,探索设立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在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划定一定数量的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用于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层领军人才及核心骨干教师,主要为:民办学校从市外引进的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从公办学校流动到民办学校长期支教的业务骨干,以及与知名高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从合作高校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二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创新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民办学校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高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职业年金通过学校人员经费中安排一部分、学校风险基金积累到一定规模后从中提取一部分、教师个人交纳一部分的办法来建立。同时民办学校教师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据了解,尽管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但是从前期调研来看,嘉兴市绝大部分民本学校举办者对于建立职业年金持积极态度,而且已经有学校在尝试实行了,这样也会促进优秀的教师向设立职业年金的学校流转。

  (五)明确民办学校的产权和合理回报制度。

  产权不清晰,合理回报政策缺失,是导致民办学校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对此,温州进行了比较清晰的规定。一是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在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提出“出资财产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所有,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但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资金。”二是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规范化建设。三是规定了合理回报的具体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该政策优点是“放开进口,控制出口”,投资回报看得见,调动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与温州类似的是,嘉兴市在最近出台的文件中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回报政策,以鼓励民间资本办学。

  (六)建立和健全民办学校防范办学风险机制。

  宁波市和嘉兴市对于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探索相对更为具体和深入(温州市认为收取风险保证金法无依据),从政策设计和具体操作层面都有可为借鉴的经验,一是提取风险保证金,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策略,对于已经成立的民办学校,设立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并采取学校学费收入逐年交纳的办法,有效减轻学校交纳风险保证金的压力。二是根据学校规模,设置风险防范金的最高限额。三是允许学校交纳的风险保证金达到一定规模后,经批准,部分用于学校交纳教师的职业年金,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以此降低办学者对交纳风险保证金的抵触情绪。

  宁波规定“民办学校按当年学费收入的2%提取风险保证金,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前将风险保证金存入教育部门开设的风险保证金专户,累计金额达到最高额度时不再提取。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含2000人),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超过2000人,最高额度为150万元。风险保证金属民办学校所有。未足额及时交纳风险保证金的学校不能通过年检。”对于在2013年文件颁布之前成立的民办学校,设立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规定交齐风险保证金。文件颁布后新成立学校,则需按规定先交风险保证金。同时,市级管理的民办学校,规定可以根据民办学校所得的学费收入逐年交纳风险保证金。嘉兴对办学风险预警机制的设计是,民办学校应提取年人员经费的3%~5%作为风险基金,并存入由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款账户,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停办或办学困难时的学生退费、补发工资、清偿债务及达到一定规模后经批准交纳职业年金等支出。对于将风险防范金用于交纳职业年金的具体操作方法,目前嘉兴市还在探索当中。

  三、问题与建议

  到2014年底,我市共有民办教育机构(教育部门审批)1052个,其中民办幼儿园302所,托儿所303所,教育培训机构372个(不含工商局登记的2400个),民办中小学73所(含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技工学校2所。民办中小学的数量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22%;在校生人数166406人,约占全市学生总数的37%(小学占46%,初中占37%,高中占10%);教职工总数10117人,其中专任教师7248人,约占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0%。

  我市民办教育相较于温州等三市,呈现的基本特征为:民办学校总体规模较大,但结构欠优化,特别是小学、初中占比偏大。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学生分布,三市呈倒梯形,而我市呈正三角形。同时,我市低端民办学校规模较大,高端优质民办学校数量少,与三市的情况也正相反。(三市乃至浙江省认为:民办中小学校占比要适中,20%比较恰当。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占比过高,显得当地政府推卸办学责任;如果占比太低,缺少竞争,也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浙江省要求各级政府给民办学校留有发展空间)。

  虽然我市与温州等三市管理体制、投入体制以及民办教育发展的土壤各有不同,但其经验做法仍值得我市学习借鉴。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我们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办教育的认识。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像温州等3市那样端正思想,着力解决在发展民办教育过程中忽视、轻视、歧视民办教育的做法,特别是破除发展民办教育是 “给私人老板发了财”、 “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是国有资产流失”等观念,确立民办教育也是国家公共事业的认识,让民办教育理直气壮地获得公共财政的支持。应确立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和水平也是政府应尽职责的认识。尤其要深刻认识到,从世界范围来看,精品教育往往是民办教育,最有影响力的学校往往是私立学校。在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公办教育的出发点是普惠,更多地是满足教育公平的需要;发展民办教育的出发点是多元,更多地是满足教育选择的需要。中山在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兼顾公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仅要满足百姓“有书读”的需求,更要办出质量,办出特色,满足百姓对“读好书”的渴望,为民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提供选择和机会。

  (二)建立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协商协作机制。

  当前民办教育在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局和障碍,不仅涉及到法规政策问题,还涉及到体制机制问题。其中不少问题和矛盾,涉及面广、影响度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已经不是教育单个部门所能左右,需要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各部门协同努力才有可能得到妥善解决。要切实解决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重大问题,必须学习温州市,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协商协作机制,调动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工商、民政、国土、税务、编制、政研等相关职责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多方资源,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政策研究,加强顶层设计,争取对现有的政策壁垒有所突破与创新。同时加强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相较本次考察的三市,以及我省周边城市,我市在这方面有一定差距。温州于2008年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3000万(不含政府购买服务),东莞2010年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至2012年已经过亿,深圳龙岗2012年民办教育资金达到2.5亿元,我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至2014年才是800万元,今年增加到1780万元(其中980万元为民办高中奖补经费)。建议市镇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入。特别是部分镇区,除了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贴和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暂未落实)外,几乎没有专项经费投入,没能发挥财政经费引导、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

  增量资金的投放方向,建议在已经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实施学前教育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贴(发给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发给家长)、普通高中学位补偿经费(即“普通高中钱跟人走”生均经费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主要用于教师年金补偿,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四)促进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

  民办中小学低端学校数量太多、比例过重是我市民办教育隐忧之一。对于这类学校的总体发展战略应该是逐渐递减而不是递增。现代民办教育的根本属性应该是选择性优质教育。打造质量上乘、特色鲜明的品牌民办学校,是我市民办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

  实现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政府除了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外,要采取综合性的配套措施,一是要为民办学校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和环境。如宁波等三市,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区制,目前已经基本实现公办学校“零择校”。公办学校保基本,促均衡,逐步退出寄宿制、双语教学等特色服务,交由民办学校承办,这为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创造了条件。二是对于民办学校给予更加灵活的收费审批政策,以市场主导、差异化的收费,支持高端、精品民办学校的发展。三是通过特色创建指导、评估、奖励与宣传推介等手段,推进我市民办中小学,特别是高中端学校走差异错位发展道路,努力避免办学同质化,打造区域高端特色品牌学校。

特此报告。

               

             温州、宁波、嘉兴市民办教育考察组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