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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全民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筑牢社会善治中山模式根基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25日    作者:黄 静  

  近年来,在“建设三个适宜、更加美丽中山”的总体目标指引下,我市积极探索符合中山社情民情的特色社会治理路径,完善相关的运行机制、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善治中山模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我市成为争创广东社会管理领域创新排头兵的一面鲜明的旗帜。

  一、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经验成效

  (一)民生事业全民参与决策、共建共享。

  一是重大民生议题齐参与。对涉及重大民生项目规划建设问题,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吸纳民智、集思广益。建立重大民生实事群众票选机制,“群众点菜、政府买单”。二是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省内领先,新增4个国家卫生镇,社区卫生服务率达100%。公益惠民工程有序推进,“十二五”共新增保障房近2万套,改造双低家庭及优抚对象危房2480套等。

  (二)“平安中山”建设全民创安、源头治理。

  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有效加强隐患排查和控制。二是开展“全民禁毒”、“全民治安”等活动,连续三年捧得“长安杯”。三是实施“畅通工程”。交通死亡人数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四是建成首个“无医闹”城市。坚持快速出警、主动作为,推动医患纠纷的源头治理。

  (三)“全民修身”弘扬法德共济、相得益彰。

  一是用修身行动构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磁场。建成32个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全市共有5个镇、9个村被评选为省文明村镇,32个单位(社区、窗口)为省文明单位。二是以法制的宣传推动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深入开展法制城市创建活动和“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学法,承担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四)“全民公益”共建博爱之城、和谐善治。

  一是“博爱100”实效显著。三届“博爱100”项目共征集1856个公益项目和公益创意。组委会前后共投入种子资金928万元,撬动部门配套和社会捐助总资金2639万元。二是全民公益园有序建设。目前我市9个镇区的全民公益园正式挂牌试运行。三是慈善万人行品牌塑造。捐款金额从1988年的7.2 万元上升至2015年的9035.28万元。

  (五)“文卫双建”倡导健康生活、文明礼让。

  一是开展全民参与创文活动。通过发动“车让人”奖励活动,行人和机动车遵章达到95%。广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全市13000多家餐饮企业积极参与。二是建设食品安全“四有共治”体系,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三是打造全民健身服务体系。2011年以来,市、镇和社会力量共投入3亿多元更新市民健身设施。

  二、当前社会治理体系存在的主要不足

  综上所述,我市“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正激发本土社会发展的新活力。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中山模式”已经成型,且成绩斐然,得到上级领导肯定、部门学习推广、媒体广泛关注。然而,现阶段若在更广域范围内进行推广复制,尚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亟需改进和提升:

  (一)治理体系的转型方向更多侧重于“参与”而非“治理”。

  一是关于“全民+”的内涵理解存在偏差。目前,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来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但对于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合作共治体系以及推动基层自治的关注度仍然不够。二是自下而上的自治行为培育和引导不足。基层社会自治组织以及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服务基层群众、培育基层自治力量等方面投入不足。社区社会动员能力较弱,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社区企业、社区精英等主体参与自治的权责不明晰。三是全民参与治理的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尚缺乏社会信用、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建设、公众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支撑,具体实践过程中各方主体行为的保障和约束存在模糊空间。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民主决策、民主评议仍缺乏相应的机制和规范要求。

  (二)公众有序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建设有待培育引导。

  一是公众参与的深度、广度不够,协商共治的范围有待拓宽。市民、社会组织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渠道来源存在不对称,真正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大多基于个人经验和感性认识,存在一定的非理性思考和判断。重大项目的听证、事中监督、事后绩效评估等环节未能充分吸纳社会组织、个人的参与,公众对于一些重大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得不到满足。二是公众参与的载体欠缺,合作共治的潜力受到制约。基层集体重大决策全过程民主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主要集中于政务信息化方面,大数据、网格化治理、网络舆情跟踪等平台建设处在初级阶段。三是公众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低,多元共治的活力未充分释放。政府部门牵头的全民参与专项行动中,个人及社会主体的参与率偏低。企业对于员工维权、待遇协商、帮扶解困等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社区公共文化、社区公益等社区居民自组织活动较少。

  (三)服务型、效能型政府构建仍需进一步强化。

  一是简政放权之后的配套尚跟不上。基层部门的编制、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新增业务的熟练掌握需要适应期,存在一定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市级职能部门放权之后在诚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监督机制建设方面进展缓慢。二是政府层面的治理机制运行效能未发生质的提升。部门涉及社会管理业务的权责尚未厘清,推动社会服务创新方面的配套计划相对滞后。部门协同治理的协同效应不明显,对于一些关系群众利益的常态化工作,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信息沟通的机制不健全。三是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低,政府向市场放权的步伐需要加大。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专项扶持政策较少,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的偏少。社会组织的专项培育发展资金占比较少。外来社会组织本土化进展缓慢。对于民办非企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不清晰、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善。

  (四)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探索。

  一是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事务牵扯了大量的社会服务、基层协调精力。社区居委会职能存在泛化和权责不匹配问题,在涉及的计生、综治、市容环卫、消防管理等工作领域,社区并不具备相应的执法权限和配套的业务经费。开展过多行政类业务造成居民对居委会群众自治性组织的认知偏差。二是在基层政务管理方面,涉及集体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虽然已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义务,但多数决策由村(居)代表参与,普通居民主要参与事后的公示监督,即便提出异议往往已经付诸实施。三是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的社会服务链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社工的收入依赖于政府有限的补贴,工资不稳定,专业社工难以扎根,社会对于社工职业的认同需要进一步提升。社区社团培育、活动策划、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存在供需缺口。

  三、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与”治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我市“全民参与”治理要继续筑牢全民齐参与、想参与、能参与、真参与、常参与的支撑点、支撑面、支撑体系,巩固社会善治“中山模式”的根基。

  (一)进一步深化“全民参与”社会动员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公众参与政府行政事务的顶层设计。制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务的指引,规范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参与途径和方式、参与代表的遴选、公民权责体系以及决策、听证、咨询程序,公民参与激励、监督和责任追究等重要的配套机制。建议研究建立公众适度参与和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及时关注民生服务需求、公众利益诉求及公众参与动态。二是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建设,创造理性沟通、对话的平台。建立提案人回避制度,避免提案承办、会办单位出现提案人自问自答的情况,保护提案人建言献策的权利和积极性,提升提案办理的质量。建立部门与政协、党派、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机制,为调研课题的科学选题、咨询、论证以及委员代表履职、社情民意反映等工作提供帮助。三是培养公众参与能力,推动有序的组织参与。进一步发挥全民修身的社会文化重塑作用,提高公民对自身合法利益的分辨能力。借助修身学堂、网络论坛等平台,通过理论实践和案例分析,引导公民及时调整和纠正利益表达行为方式,培养遵纪守法、合作协商的政治修养。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培养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和技能,以基层党建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把握能力,发挥政府、公民合作共治中的“二传手”作用。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在多元协作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一是以民生事业为着力点,推动需求导向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转变。为推动公共服务的精准化,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建议政府探讨设立“公共事业委员会”,统筹规划发展社会公共事业,高效配置社会资源,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业的兴办。二是以深化审批体制改革为抓手,理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镇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审批服务事项,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考核,让基层窗口真正有能力承担下放的管理权限和履职。拓宽行业协会的发展空间,将行业服务、资质办理、登记备案、法律维权协调、行业调查统计等职能移出交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负责,对行业协会会费收入、社会捐赠、公益性服务资金免征税。以党建提升行业协会公信力、影响力,引导行业协会建立信用、资质管理、自律等监督机制。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纽带,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和繁荣。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科学分类的二、三级购买目录,侧重加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等类别社会服务的购买。建议搭建社会购买服务交易信息公开平台,增强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完善社会购买服务的结算机制。加大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的引进和扶持,完善专职社工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市级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适度倾斜,以促进外来社会组织本土化和创新发展。借助于立法权限,对于民办非企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自主权、产权、可持续发展等进行立法保障。加强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估机制建设,建立兼顾政府部门效能、社会效益的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社会治理行动的研讨和优化。

  一是深刻理解“全民参与”治理的内涵及与善治的关系。开展“全民参与”治理行动,需要以善治标准作为指导社会治理实践的总体原则。建议部门理清本行业管理涉及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职能,将“发动全民参与的思路”转变为“发动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实现全民共享事业发展成果”,完善群众能参与、真参与的制度保障。二是开展“全民参与”专项行动的研讨。建议对10多项全民参与专项行动进行研讨,从社会治理的方法、社会治理系统的功能协调、社会治理理念等维度对“全民+”模式进行研讨,将成熟的方法在全市各镇区、部门推广实施。推进全民参与模式的示范点、标准化建设,以职能部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等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示范性建设,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局面及公民社会的建立。三是开展全民参与治理的成效评价机制研究。借鉴中央编译局制定的“中国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全民参与治理”部门评价体系,内容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的相关权责义务履行,公共事务决策、监督机制建设、公众参与活动人次、社会组织投入产出、社区事务公开、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以及群众社会满意度随机问卷调查等参数,为中山模式的推广提供标准化的制度指引。

  (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是强化社区的组织能力建设。畅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平台和途径。建立职能部门、社区联系制度以及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准入制度、社区决策申诉制度、社区干部民主考核制度,实现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由群众自己决策和监督,基层社区的干部由群众考核。建议社区按管辖范围适度调整、扩大村居特别委员会的选聘人数,加强特别委员情况公示和履职情况的考核。二是以社区党建推进基层民主。开展社区与辖区内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建;加强社区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的管理,通过在职党员在社区报到登记、定期交流座谈等形式,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渗透力。以党建引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权力,监督社区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行,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民主、透明。三是促进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议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纳入社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保障社区购买社会服务的经费,定期组织开展社工机构业务技能培训。四是提升社区内业主委员会、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通过举办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互动和互信,培养业主群体自治意识。完善业委会专业人员构成、运行以及各项监督制度。探索推动社区内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的机制,允许民营企业家参与社区干部选举,把企业经营的经验与社区管理对接,为社区事业的发展创造新的机会。通过建立社企联系制度,为居民提供就业扶持、技能培训以及实习机会。组织企业员工参与社区公益事业,提高企业对于社区发展的共同体意识。大力培育乡贤文化,鼓励优秀企业家为家乡建设贡献智慧,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五)积极发挥媒体在社会矛盾调处中的“减震器”作用。

  一是通过媒体的沟通监督推动公共服务现代化。利用多媒体渠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的时效和质量。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跟踪社会舆情,了解市民对政府服务、城市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健全社会沟通机制,引导专家、记者、社会组织、市民有序参与公共决策,降低决策的事后风险。二是加强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引导和调控。对于社会热点问题建议媒体积极调查、及时回应、快速处理,防范炒作、煽动等行为,在与公众的互动中树立政府和媒体客观、公正的形象,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积极寻找政府、公众以及媒体舆论之间的平衡点,探索减少社会不必要震动的途径,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公共管理成本。通过媒体团结网络意见代表、倾听普通网民的声音,在真诚沟通中打造全媒体语境下的“网络统一战线”。

  (六)努力推动“五位一体”的社会善治格局建设。

  一是培养解决社会事务的法治思维方式。探索建立 “依法行政指标体系”、“依法行政指数”,将其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依法行政实行全程规范。统筹建立覆盖市、镇、村(居)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建立法治文化示范点、宣教基地,实现法治文化与特色传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融合。二是切实发挥德治在社会治理、矛盾调处中的基础作用。明确全民修身的内容,出台分类、分群体修身准则的指导意见,注重各阶层所关注点的不同、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推动针对性的修身实施计划。建议构建修身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市、镇、村(居)道德评价委员会,以最朴素的道德准则来弘扬真善美,评价结果纳入个人、企业的诚信数据库。三是推动文化惠民工程,以文化人。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服务购买,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道德讲堂、主题公园等平台,引导市民崇德向善,推动博爱、包容、和谐的共同精神家园建设。建议系统梳理、完善道德文明建设方面有关倡议和行为准则,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指导镇区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让市民的生活有章可循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