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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有其屋是幸福中山基础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我市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
  本报记者 文智诚 缪晓剑 摄


  ★中山保障房申请门槛太高★中山公共租赁房仍是一项空白
  ★建议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并执行退出机制★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议实行“强制性配建”

  “居有其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的基础,在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保障性住房成为焦点话题。民建中山市委会专门提出《加快和完善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致力构建幸福和美中山》的提案。
  昨日,此提案的相关发起人中山市政协常委吕建新、中山市政协委员邓冠中、民建中山市委会参政议政委员梁庆偕做客中山网直播室,吕建新表示,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建议中山填补公共租赁房的空白,也有利于中山引进人才。

  保障房申请门槛过高
  吕建新介绍,中山城区已建立起由廉价房(解困房)、廉租房、公房(也称公屋)、经济适用住房和租金补贴构成的保障体系,2004年以前中山市保障性住房主要为廉价房, 2005年后保障房主要为廉租房,2008年增加了经济适用住房形式,2008年和2009年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基本为出租形式。镇区住房保障措施主要是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镇区配合,进行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模式组成。现在城区户籍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吕建新表示,与周边城市相比,中山保障房申请门槛偏高,特别是在户籍方面,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及以上方可申请。另外在资产和人均月收入方面,去年,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条件是家庭资产在5万元以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95元/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家庭资产在7万元以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90元/月。吕建新说,这样的申请门槛让中山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只实现了基本保障——救济性保障。而在中山第一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平安苑内,尽管已投付使用差不多一年了,但是小区的使用率并不高。他建议相关部门重新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让更多人纳入保障范围。

  增加公共租赁房,有利于引进人才
  吕建新说,中山现在对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有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但对镇一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农民工”、“引进人才”、“夹心层”的住房保障等还没有相关政策。
  目前中山“农民工”、“引进人才”和介于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中间层住房保障还未启动,公租房还未提供,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还未启动,保障覆盖面较小。吕建新认为,中山现在有《中山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和《中山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但还没有相关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房让更多优秀人才能够一来中山就有地方住,也能更好地留住人才。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先行完善退出机制
  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吕建新说,规划和预算必须先行,并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和计划。特别是,住房保障的资金和用地供应应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他建议通过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
  保障性住房建设好,也要使用好。吕建新说,一些地区,保障性住房80%以上是给公务员使用,这就违背了保障房的初衷。他建议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中山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的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现状、规划(计划)收集整理,确保及时掌握情况,公开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和审核情况,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家庭收入申报制度和认证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保障性住房不宜太集中
  吕建新指出,保障性住房不宜由政府独自投资建设,也不宜集中为一个居住小区,而宜配建在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这样,最低收入、低收入阶层可以共享城市配套设施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共享住宅小区的环境和有序的管理,有利于不同社会阶层的沟通和市场化的互助(比如,就近做家政服务),可以避免所谓“贫民窟”弊端。更为重要是,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而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这种做法在美国、法国等国家实行,称为“强制性配建”。
  吕建新表示,中山应加快完善以政府主导和引导相结合的由基本保障、援助型保障、互助型保障、自助型保障四个层次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形成“梯级消费结构”,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