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为医务人员投险应对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徐兵
九三学社市委会向大会提交了 《关于加快建立中山市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建议》,呼吁在我市建立这一机制,有效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医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提案引用来自市卫计局的数据称,我市2013年共发生医疗纠纷投诉142起,重大医疗纠纷3起,其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起,尸检11起;截至2014年7月,2014年共发生医疗纠纷投诉59起,重大医疗纠纷2起,其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3起,尸检8起。
提案建议,在市政府统筹下,由卫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中山市医务责任保险制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全市统保、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鼓励民营医院投保。保费由医护人员个人、科室和医院按一定比例交纳。提案还希望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应包含激励机制,比如说,对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的退休或辞职医务人员,其已交纳的保费可获一次性全部(或部分)返还;对上一年度未发生过理赔的医疗机构给以优惠费率等。
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韩延星(见图)对记者说,国内外的大量案例表明,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减少病人家属的极端性情绪,和缓解医患矛盾。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望把医院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纠纷的处理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医院可以把精力更多地用于加强医院管理,医护人员的精神压力也有所减轻。
医疗责任保险: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该保险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