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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力度大、措施实、成效显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5日    作者: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近期,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的联合检查中了解到,江门、中山两市在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过程中力度大、措施实,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江门、中山两市党委政府把提案办理工作摆上了重要的位置,提案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学习贯彻,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规程》下发后,江门、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进一步带头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真抓实干,措施上有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贯彻落实《规程》作为建立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和满意度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创新。为进一步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江门市逐步创新建立了领导牵头办理和督办制度,网上办理制度,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一号提案”和重点提案办理制度,办理工作倒逼制度,量化测评制度等八个方面的机制。还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单位主要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二、学习《规程》为契机,市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把提案办理纳入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江门市政府在提案办理中明确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是提案办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党政“一把手”和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提案,通过召开分管市领导联席会议,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亲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对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通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分管秘书长碰头会,及时研究解决在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出成效。每半年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再部署,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亲自领办“一号提案”,以办理“一号提案”作为推动提案办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各承办单位切实把重点提案办理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科室具体实施、办理任务落实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中山市委、市政府,结合“规程"的实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明确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的同时,把办理成效也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坚持把提高办理提案质量,作为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绩于民的出发点,强调“五个加强”和“五个不放过”。市政府高度重视提案的分办、答复及办理效果,对委员的答复实行三级审批链条,加强“二次复办”督办,注重提案转化应用,对提案的产生到提案的答复及反馈全程公开,实现“阳光”办提案,这一做法实现了提案人、承办部门和群众的“三满意”。
  三、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提案办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江门、中山市委、市政府在贯彻省的《规程》和《办法》过程中,在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基础上,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对提案办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江门市委、市政府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单位主要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建立了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一号提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制度,制定了《江门市政协“一号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对三类建议提案进行跟踪督办的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议提案B类答复件跟进办理工作的督办通知》,制定出台了《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该市从2010年起建立了实施办理提案倒逼制度,实现了在落实责任上倒逼,在提高时效上倒逼,在抓好转化上倒逼。同时还建立了提案办理答复审核把关制度,对办理回复均实行分管业务副市长和分管建议提案工作的副市长“双重"把关,认真审核修改后,再正式由主办单位答复提案人,确保办理质量。2008年,中山市推出了《中山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今年又进一步细化完善,出台《中山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量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