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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公司之浮沉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16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李国瑞  
  新中国成立后,我邑各地华侨尤其是美加、印尼华侨,在金融业侨益行经理雷宜群和归侨陈竞生发动下,投资家乡建设。经人民政府批准,1952年元月,新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凤鸣路号正式开业。董事长为陈竞生,员工134人,主营外贸兼筹建纸厂。同年,由黄洪信(中山工业首间公私合营艺兴印刷厂私方人员副厂长)兼经理的私营进出口业新华行输歇业后,将资金15000元(折新币,下同)并入新生公司。与此同时,邓秉枢的瑞昌工记所有资金10000元;邓棠的利安行所有资金22467元;郑东明的美成所有资金10000元;苋泣滋的达生所有资金4000元,共12户均办理歇业,亦将资金和人员转入新生公司。使该公司工商登记原始资金汇合成350000元,再加上向境外招股,实际周转资金达50万元(未核对)。在董事会领导下,黄洪信出任公司总经,下设各股、组。   新生公司根据经营方针,在省内外和邑境各镇村,分别设立收购站,还派出采购员深入边远山区,大量收购猪、鱼、禽、蛋、瓜、果、菜、山货、竹器等农副土特 产和竹草木手工艺品出口,为国家换取外汇;又按政府指示,委托港商代办进口国这急需的物资,并取得了显著成绩。该公司总经理黄洪信受群众拥护,当选为石岐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石岐工商联筹委会副主委和珠江行署、县办物资交流大会领导机构成员。其时,新生公司华侨造纸厂筹委会,奉命纸厂暂不上马,资金集中搞外贸;机器设备暂存于员峰糖厂地坪。   但时过三载,1954年秋,在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有关领导认定私营新生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错误,如抢购农副产品,中山纸厂筹建不力,迟迟未投产等。由法院主持,在烟墩山人民会堂召开全市工商联会员大会,组织积极分子批斗黄洪信。最后宣判黄洪信等四人分别劳改四年,还将新生公司资产用于抵顶罚项。黄等人被押送黑龙江新生劳改场服刑。新生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后,由国营果出、食出、土出、水出公司逐步熟络外商,经营外贸。政府还派员加紧筹组纸厂上马,终于在1958年正式投产,后改为地方国营中山造纸厂。   1955年10月13日,石岐市人委工商科召开工商联执委会议,同意新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结束,罚项不足,从宽处理,事后陈竞生、苗宜群经批准再赴加拿大谋生。   黄洪信对石岐市法院的判决,一直不服,坚持申诉达卅载。后经党和政府落实政策,于1985年6月29日,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在市府礼堂召开有关人士大会,为新生公司和黄洪信等人平反,市法院当场宣布黄洪信等四人的“新生公司案”属于错案,撤销原判,公开平反,恢复名誉。市府还给受错误处理的人员以生活补助,其中给黄洪信补助一千元。报刊报道平反新生公司错案后,境外有关华侨纷纷来信祝贺黄洪信等人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