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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启动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

薛晓峰接受记者电话连线采访时表示,通过科学立法破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记者郭锦润  
  图为薛晓峰在北京电话接受采访。
  通讯员钟轩摄

  “以前没有立法权,一些工作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难以开展。有了立法权以后,许多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动五位一体建设的工作,都可以通过科学立法转化为全体市民的意志来加以推进。”
  ——薛晓峰
  本报讯 在8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建议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赋予中山、东莞、嘉峪关三个没有设区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据悉,中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已经收到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明确指示,广东省各地级市将分三批落实地方立法权有关事宜,已计划将中山列入第一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范畴。
  在得悉上述喜讯后,中山第一时间启动了有关筹备工作。正在中央党校参加培训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昨日致电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敦请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做好立法委筹备工作,争取在得到国家和省的正式批复后,让立法工作尽快落地。
  薛晓峰在接受电话连线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中山作为不带县、区的地级市,在立法权问题上有着“先天不足”。但中山一直没放弃争取,终于成功取得突破。“今天上午我非常高兴地听到,我们的请求已经得到全国人大的受理,并且在经过法律程序以后,将可望被确定下来,这将使中山成为首批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
  薛晓峰指出,地方立法权对于法治中山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中山很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不少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根据中山的具体实际及时制定地方性法律。“以前没有立法权,一些工作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难以开展。有了立法权以后,许多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动五位一体建设的工作,都可以通过科学立法转化为全体市民的意志来加以推进。”
  据了解,为了争取成为全省第一批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中山已开展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开展立法课题调研,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着手制定立法规划,在人大成立立法工作机构,设立依法治市顾问,制定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的议事规则制度,建立法规草案表决规程等。
  如何避免立法权被地方滥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指出,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这方面,此前我市开发了“中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及执法监督系统”,成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