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会议材料 > 正文

全面提升家政服务质量 打造民生经济新增长点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7日    作者:民进中山市委会  

家政服务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家政服务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一件一件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构建现代服务体系,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促进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对我市而言,发展家政服务业,既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也是重振虎威、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的有力抓手。

一、问题分析

(一)缺乏工作合力。家政服务业的管理涉及到发改、商务、人社、民政、妇联、工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掌握的资源分散,难以有效利用和配置,难以实现管理监督和规划发展的统筹。

(二)结构性矛盾突出。目前全市约有3万多家政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职工,文化素质偏低,且大部分人在上岗前未接受系统培训,难以满足服务的多样化、高品质需求。

(三)行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全市家政公司普遍存在“小、散、弱”的特点,缺少实力型“龙头”,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比例较低。中介型家政企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缺乏保证,缺乏纷争解决机制,行业整体信息化程度不高。

(四)市场秩序亟待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低,存在运作模式、收费标准不规范等现象,群众满意度不高。职业培训和市场监管不到位,服务标准、技能标准缺失。家政服务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等。

(五)职业保障体系不完善。家政服务人员多采取流动就业形式,劳动时间不固定,职业化水平普遍不高,缺乏职业归属感;大多家政服务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引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发改局、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为成员单位的家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研究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家政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议市财政调剂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公益性信息平台、服务业基地建设运行,表彰激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上等级、争先进。建议市商务局成立家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业协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交流、人员培训和技能竞赛,制定推广家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政服务机构,参与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

(二)推动家政服务业供给侧改革。针对岗前和在岗等不同阶段的家政服务人员设置分类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形成完整的培训体系,做到“无培训不上岗”。由行业协会牵头组建培训学校,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监督。加强职业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深化产教融合,通过实训基地培养、开展联合办学等形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家政服务实践,培养人才。

(三)提高行业组织化水平。引导家政服务产业与养老、托幼、托育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引导家政服务业主动对接其他产业的需求,拓展家政服务业发展空间,降低家政服务业运营成本。支持第三方建立市级家政服务消费溯源体系,构建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市级信用公共平台。引导家政企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扶持培育一批员工制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搭建覆盖城乡、便利高效、资源共享的家庭服务业网络中心,优化配置家政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把家庭服务企业纳入工商业准入规范,建立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整顿无牌经营企业。制订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经营,须向有关部门备案。家政协会应主动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为家政企业征询了解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等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对家庭服务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由市、镇财政给予50%补贴。建设家政服务信用平台,推动建设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建立家政服务员跟踪和评价制度、信用记录管理制度、失信惩戒公示制度等在内的诚信制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五)建立家政服务职业化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家政服务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地位,推动各类评选表彰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完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推广家政服务电子合同。鼓励“员工制家政”,维护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社保费可由政府、公司、雇主、从业人员四方分担。对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因雇用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发言人杨国明,系民进中山市委会委员;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经贸学院副院长)